2008年11月22日 星期六

印象及影子的交錯之環

有關於印象及影子的交錯之環

28 則留言:

Tom 提到...

我看了三次以後才下手打字.影子最長在那裡?是天文現象.我猜是北緯73度至北極(高緯度)的夏天.因為太陽不下山.只圍繞水平線打轉.

angello 提到...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angello 提到...

物體是實,影子是虛;
真理是實,懷疑是虛。
因時間不同,形成不同的懷疑。
地球自轉,影子更動,實虛交替,環環相扣,令人動容的好文章。

徐大 提到...

影子
在太陽在下山後的瞬間
遮住半個地球

Tom 提到...

莊子‧齊物論的"魍魎問影"也是提出影子哲學.這個寓言裡面,影子跟著人,魍魎又跟著影子.所以有人解讀認為魍魎是影子的影子.實際上只有當天上有太陽(沒被雲遮住)及地上有火(主光源)的時候.魍魎才能幸運的跟著主人,其他時候想跟著都不行呢!

徐大 提到...

莊子
莊子
裝孫子
山木以不材免伐
雌雁以不鳴見殺
材與不材之間之流爾

櫟樹和銅鐵會說話
蝸角觸蠻
散體辭賦相用
後評為邏輯思維理論浪漫主義作風

章學誠說:戰國之文深於比興,即其深於取象者也。
既知深於取象
又何須拘泥取象

angello 提到...

創意無價
I like

徐大 提到...

創意如見鬼
有的人想見見不到
有到人會被嚇到
頑皮說說
不要介意
我也like

徐大 提到...

各位同學請注意
聽說好像要用自己照的照片做
如果正在做的或還沒做的同學
請先求證一下
要不然就累了........

如果是真的
好想哭......

Tony老爹 提到...

你們在公蝦咪,俺都看嘸!

對!要用自己或有授權的,

不然會愛告…

徐大 提到...

那背景音樂怎麼辦?
我已經做好了一首曲子
可是我不會樂器
我連五線譜都看不懂
我用哼的
可是很難聽

徐大 提到...

阿光班長
時間可以成重新設定嗎?
現在是97.11.26am3:10
可是好像不對

Tom 提到...

著作權法第30條規定,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
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四十年至五十年間首次公開發表者,著作財產權之期間,自公開發表時起存續十年。

基上論點.音樂找貝多芬等古人死亡超過五十年即可.

Tom 提到...

符合著作權法下面條件.即無侵權行為.
第四十五條  專為司法程序使用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之著作。 前條但書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第四十六條  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需要,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第四十四條但書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第四十七條  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或教育機構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教育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公開播送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或將其揭載於教育行政機關審定之教科書或教師手冊中。但依著作之種類、用途及其公開播送或揭載之方法,有害於著作財產權人之利益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八條 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博物館、歷史館、科學館、藝術館或其他文教機構,於左列情形之一,得就其收藏之著作重製之:

一、應閱覽人供個人研究之要求,重製已公開發表著作之一部分或期刊中之單篇著作,每人以一份為限。

二、基於保存資料之必要者。

三、就絕版或難以購得之著作,應同性質機構之要求者。

第四十九條  以廣播、攝影、錄影、新聞紙或其他方法為時事報導者,在報導之必要範圍內,得利用其報導過程中所接觸之著作。

第五十 條  以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公法人名義公開發表之著作,得由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廣播電臺或電視電臺公開播送。

第五十一條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第五十二條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第五十三條  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得為盲人以點字重製之。 以增進盲人福利為目的,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機構或團體,得以錄音、電腦或其他方式利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專供盲人使用。

第五十四條  政府、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或教育機構辦理之各種考試,得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供為試題之用。但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如為試題者,不適用之。

第五十五條  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公益性之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前項情形,利用人應支付使用報酬。使用報酬率,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五十六條  廣播電臺或電視電臺,為播送之目的,得以自己之設備錄音或錄影該著作。但以其播送業經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或合於本法規定者為限。 前項錄製物之使用次數及保存期間,依當事人之約定。

第五十七條  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之原件所有人或經其同意之人,得公開展示其原件。 前項公開展示之人,為向參觀人解說其著作,得於說明書內重製其著作。

第五十八條  於街道、公園、建築物之外壁或其他向公眾開放之戶外場所長期展示之美術著作或建築著作,除左列情形外,得以任何方法利用之:

一、以建築方式重製建築物。

二、以雕塑方式重製雕塑物。

三、為於本條規定之場所長期展示目的所為之重製。

四、以販賣重製物為目的所為之重製。

第五十九條  合法電腦程式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因配合其所使用機器之需要,修改其程式,或因備用存檔之需要重製其程式。但限於該所有人自行使用。 前項所有人因滅失以外之事由,喪失原重製物之所有權者,除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外,應將其修改或重製之程式銷燬之。

第六十 條  合法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出租該重製物。但錄音及電腦程式著作之重製物,不適用之。 

第六十一條  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得由其他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廣播電臺或電視電臺公開播送。但經註明不許轉載或公開播送者,不在此限。        

第六十二條  政治或宗教上之公開演說、裁判程序及中央或地方機關之公開陳述,任何人得利用之。但專就特定人之演說或陳述,編輯成編輯著作者,應經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            

第六十三條  依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五條、第六十一條及第六十二條規定利用他人著作者,得翻譯該著作。

徐大 提到...

很棒

徐大 提到...

ivy在互動版寫道:
哇!大家竟然玩起you tube的作業,同學,新鮮事來教我們吧! 還有, 我在美麗新視界登記的密碼忘記了,怎麼辦?我很想回應同學的作品咧!
http://tw.myblog.yahoo.com/jw!thiAvvabBg4w3CA8Xp7f/


我也是半吊子
請問有人可以回答嗎?

徐大 提到...

更正:
半調子:亦即只能完成一半而無法全部完成之意.

半吊子:大陸簡體字..

台灣正確使用是〔半調子〕字義及口語化 

J 提到...

如果您密碼忘記了,可以連到這個網址,把當初註冊時使用的電子郵件帳號輸入,也許有辦法找回來以前密碼喔!
http://www.blogger.com/forgot.g

J 提到...

發布下面的時區改成台北時間,就恢復囉~之前好像在過太平洋時間耶~~哈~

徐大 提到...

1.
加分好棒
真的加分

2.
老師有作業範例
但我想ivy應該是問
如何用you tube做作業
我是用阿光班長97.11.22教的
xp內建程式windows movie maker做的
匯入圖及音樂
然後打字加上效果
最後按指令轉成電影檔
(這請自己玩玩看)
做完在you tube註冊
再上傳you tube後複製影片的"崁入"
("崁入"在you tube左下角, 三角型裡面)
再同一般發表流程
將影片崁入碼貼入發表處就ok了
(連我自己都懷疑, 這樣寫不知看不看的懂?)

angello 提到...

沒想到嗆辣詩人得到這麼多回應大家應多互動.
Tom 真熱心非常棒

徐大 提到...

請問一下,我要問問題,但是問題要用圖面說明,請問如何把圖貼在此欄,謝謝

J 提到...

如果是相關的文章內容非得用圖,建議另闢續集!這個意見欄無法貼圖呢~

徐大 提到...

謝謝
原來如此
我另闢續集貼圖
請看
請問如何做這樣的照片

徐大 提到...

把圖貼在外面自己都覺得點囂張
但我想作點嘗試
試試做出有點不一樣的作業
基於這一點
就請大家原諒我吧
如果覺得不行
會留下不好的特例
大家都這樣搞
會把版面稿的一蹋糊塗
或是問完後要刪掉
或是要立刻刪掉
都請留下意見
我立刻改進
在此先和大家道歉

還有
我還要問
powrepoint檔如何發表?

J 提到...

文章內只允許插入影片檔,故可以將您手中的powerpoint另存成圖片檔,然後照阿光班代做影片的手法製成影像檔即可插入文章發表囉~

徐大 提到...

原來如此
要學的還真多
謝謝

徐大 提到...

本片本週擠入you tube教育排行榜最多人點閱的第五頁,但還沒人評分,作者本身是無權限對自己的作品評分,有興趣的同學可去評分,謝謝